權利和義務: 海運貨物留置權是法律賦予留置權人的得以留置特定的貨物,并以該貨物折價或者以拍賣、變賣該貨物的價款優(yōu)先受償?shù)姆ǘ嗬R虼肆糁脵嗳说闹饕獧嗬ǎ毫糁闷渌加械呢浳铮杖×糁梦锼芟ⅲ匾M用之求償權,就其所留置的貨物的優(yōu)先受償權。同時,海運貨物留置權人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,這些義務包括:對所留置的貨物的保管義務,根據(jù)《擔保法》第八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留置權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。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時,負有損害賠償責任;留置權人不得擅自使用、出租或將其所留置的貨物供作其他擔保;留置權人在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消滅時,應將留置物返還于債務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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